不知是我小心眼還是香港人真是太缺德,我發覺我經常遇到缺德的香港人。今天坐巴士上班,短短半個小時又遇見2個。第1個是中年阿叔,他竟在繁忙的上班時候把他的一雙爛臭腳,脫掉鞋大模斯樣地放到前面的座椅上,還一副「又如何」的嘴臉。
第2位是位廿來歲的年青女子,外表斯文娟好,但竟在全車差不多座滿的時候,不想在旁的座位讓給別的乘客。當另一位很有禮貌的年青OL向她說:「唔該。」的時候,她竟然回以一個「怒睥」眼神,不滿別人要她拿起手袋讓座,唉!
還記得早前,一位騎單車人士在我住的屋苑的便利店前那短短的行人路上騎車,不禮貌地要我身旁的朋友讓路之餘,還發出那種極度討厭的「o者」,再加上一個不滿的眼神。嘿!香港人的道德觀念真是奇怪,明明是自己犯錯,不改善之餘還要把問題轉移到別人身上,真不得不佩服。:火滾:

這些自私精真的不少, 促請立法嚴打 :蔑嘴:
另一常見自私精, 常於客滿的MTR內扮 “人柱”~!
p.s.
你又被貼了~看看我的http://absolutevodkacat.blogspot.com/2005/09/blog-post_10.html
已經見怪不怪了。(雖然每次看到也想一腳「車」埋去。)
請問版主,你有沒有對第一個缺德的阿伯說什麽話呢?你有沒有向OL說什麽呢?你有沒有向那個騎車者說什麽呢?
問得好,是沒有的。一般來說影響到我才會出聲,實在是比較自私。:~
其實你不是自私,是怕事:收聲:。事不關己,己不勞心:嘆氣:唉,:唉:正因爲大家都“敢怒不敢言”,因此才助長了這種日下的缺德世風:火滾:!下次請版主帶頭“糾正”他們,香港才有進步的:好:!我相信經過幾次的“訓練”,臉皮厚了,膽量大了以後,你就不會再“啞忍”這些自私的行爲了,對嗎?:好:
我也是這樣“訓練”自己的,不用怕的,當你伸張正義時,很多身旁的人都會支持你,聲援你的,而且成功後,你會有無限的快感/欣慰/成功感:懞面超人:,,相信我吧!就算沒人‘聲援’,但只要問心無愧,就算被他/她罵,你最多走人,係咪?:lol:
哈哈,可能你太年輕了,很多情況未曾遇過,這些缺德事件,不一定直接影響人的。有時,不是有膽沒膽的問題,在不是直接影響我的時候,我憑甚麼糾正缺德人士?因為看不過眼?遇到那些不大的問題的時候,連警察出聲也會給人罵啊。
況且在香港人來說,我已算是比較敢言的了,如遇到插隊的人便會出聲、在圖書館遇到敗類也會糾正他們,但遇上那些把腳放上座椅的阿伯,他沒有直接影響人,正式來說連乘客規則也沒犯,那我憑甚麼糾正他?就算是糾正,也應由車長來做。正如商場內有人吸煙,是應該找管理員應付一樣,因為在那個地方,是他們才有權力。
身旁的人會幫忙?在插隊、室內吸煙時他們會,但在「放腳阿伯」的事上,一定不會。如果身旁有朋友的話,還會叫你算數,因為太小事了。這就是人性,不論中外的人都是一樣的。
同樣地在OL事件上,她沒有犯錯啊!她只是裝出一副不高興、不想讓座的樣子,難道這樣也要糾正她?
版主,我非常同意你說找“有權力的人”來處理這個做法,但這些人當然都要加以糾正的:懞面超人:!臭腳阿伯的臭腳味,難道你喜歡嗅嗎?:嘔:OL如果付了2個人的乘車費,那就不用管她,可她沒付2人的車費時,就是強佔已付車費者的座位,即剝奪了別人的權利,除非站著的人都放棄自己的權利,否則誰想坐那個位子,都應該為自己的權利出聲爭取,而你可以做的,就是聲援他/她;同樣道理,對騎單車的人更應如此(最好大聲話拒:“怎麽能在行人道上騎車呢?!!想撞死人
0羊!”:火滾:
最後補充一下,我年紀不小了,只是有時會很理想化就真,如有得罪,請多包涵:lol:
但不能因為人家腳臭而投訴嘛,這可變了人身攻擊啊!那位OL最後都肯讓位,所以亦不能因此罵人啊!踏單車那個是因為當時我在和另一位朋友在說話,留意到的時候他已走了,想罵也罵不到,:嘆氣:
有時候糾正人也要看時候和地點,甚麼看不過眼也糾正的話,自己也煩死了。
哪有得罪?我最喜歡和人討論的了。:電: